紫蝶您好:
您問:『即使一個人殺人放火,只要他自己不認為有錯和沒違背良心,地府就會判他無罪?』
A:錯!當你是「人」的時候(指三魂合在自己身上),你會想一些自我利益或歪理淹沒自己的良心、掩蓋自己的良知。但是當你百年後,三魂分開回地府的「第一魂」(我稱它為「良心靈」)不用地府審判,就會從自己頭腦的記憶中一五一十地承認自己所做的壞事。所以,「第一魂」幾乎是回地府就開始服刑受罰。
因此,您說的:『因果報應的意義何在?如果良心不痛就能為所欲為,我們人又何必積德行善?』只是因為世間人的不懂,反而為自己造了更多的罪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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