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小花您好:
1.您問:「傳說藏傳佛教有所謂“奪舍”的法術,將自己的靈魂奪取他人肉身藉以延續生命和修行,似乎就是一種借屍還魂的行為,是一種不正當的行為,請問真有其事嗎?」
A:藏傳佛教的「奪舍」就是「借屍還魂」!且說有三種「奪舍」時機,「Ⅰ.初生。Ⅱ.活身。Ⅲ.死後。」其中{「Ⅱ.活身奪舍」說的是「人在生存活身中奪之,若是功夫不足,未能完全奪舍,即會有二神識共一體,一般說是造成精神分裂。」}
因為不知「人有三魂」,以為是「未能完全奪舍」,所以有「造成精神分裂」的補救說法。
事實是「Ⅰ.初生。Ⅱ.活身。Ⅲ.死後。」都不可能發生「借屍還魂」。
「Ⅰ.初生奪舍」本來就是地府安排投胎轉世的三魂,為了宗教的利益竟說成是「初生奪舍」!
「Ⅲ.死後奪舍」如果死亡未超過四小時就活過來,說是「奪舍」醒過來!那就是這個人根本沒死,只是演戲騙信徒!如果真是「斷氣死亡」超過四小時,此時「第一魂」已離開遺體,遺體也僵硬了,根本醒不過來。
「Ⅱ.活身奪魂」,「人有三魂」三魂沒有到齊,這個人根本不會是正常人狀態,就算這個人本身有自己的兩魂在身(第一魂與第三魂),如果加入別人的一魂(第二魂),這個人也不會是正常人狀態。醫學上說是「精神分裂」,也就是身體中「第二魂」位置被佔據,或者在「人的三魂」完整下又多加「一魂」(別人的第二魂)就變成「民間信仰」宮壇寺廟常見的「卡靈」。
「卡靈」平常是正常人,有時第四魂(別人的第二魂)就會顯現出來,假扮是三太子或某王爺或其他神明!
2.您問:「這樣地府按照其嚴格的規定,如何處理這樣借屍還魂的行為和被奪舍的靈魂?」
A:「地府」管理規範的靈魂,只有能回到「地界」的「第一魂」。地府是不管在人間生活的「第二魂」與「第三魂」,所以「第二魂」才敢在宮壇寺廟裝神弄鬼!人間「借屍還魂」和「奪舍」的行為,如果牽涉到詐騙行為,那麼這個人往生後,這個人的「第一魂」回去「地府」,就會受到應有的罪責與懲處!
|